跳到主要內容區
:::

【轉知教育部來函】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」第11條、第26條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(四)字第1152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
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」第11條、第26條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(四)字第1152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,檢送發布令影本、修正條文暨修正後之全文。

 

說明:詳如附件。

 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