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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教育部來函】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」名稱修正為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」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,請查照。

 

主旨: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」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(四)字第1132801926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。

說明:詳如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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